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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其他 2018-03-26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没有强制执行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第一次起诉都是以调解为主,但是间隔半年左右,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婚的。 祝福你!
  • 可以由申请人帮被执行人租赁到临时居住的房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若仅持有离婚协议书,则视为未持有能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可以以对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支付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抚养费等。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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