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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领导要求工作到晚八点,公司并没有以1.5倍支付加班两小时的工资。我是否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有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索要N+1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19-11-23 06: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当用人单位没有给您发加班工资时: 【1】首先,请您先明确您所在的单位是否有发放加班工资的明确规定; 【2】如果有发放加班工资的制度,建议您先询问人事部的同事,看看是什么原因未发加班费,如果是操作失误可以补发给您; 【3】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您的加班费,可以进行协商或劳动仲裁 对于这条法律认定的可能性较低,风险较大。建议您与公司协商后再走此路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 可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作出经济补偿,可致电详询。
  • 具体情况如何的呢
    【追问】公司在2017年11月01日开始到2018年02月06号之间,要求我每周与同事轮流加班到20点,平均一周两次,总共有27天加班到20点。直属领导在次月给予每天20元的晚餐补助。我现在想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请问还有其他信息需要了解吗?
  • 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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