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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丈夫2008年购入一套经济适用房,贷款20年,2010年登记结婚,2015年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当时购入合同是16万,现在的价值是50万,请问离婚时转为商品房的价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我的是哪部份。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没有他的工资高自己没房,但陪孩子其本都是我。请问能争到抚养权吗,谢谢

离婚 2018-03-28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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