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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7年11、12。18年1月共3个月,未发工资,经过一个多月的电话,微信要工资,老板均以没钱为由不予支付工资,沟通无果,申请劳动仲裁,于18年3月15日提交仲裁申请,20日审理通知下发,今天28日给仲裁打电话问具体流程进行到哪了,仲裁回答不清楚,都是有领导负责人负责,他们不知道,就说了60个工作日内给解决。想问一下律师,我这个接下来的期限还要多久?

仲裁 2018-03-28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劳动仲裁自申请至结案,规定45天内完成,最多延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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