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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年11月4日,我的车被撞,经交警事故认定,撞我车的车主负主要责任,在我前方左转弯的车辆负次要责任,我正常等待左转弯车辆没有责任。事故认定完后,我去4s店修车,当时电话通知了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及次要责任方的车主。车修完后,经与主要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及车主的协商,主要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给4s店交了修车费用,次要责任方只有强制险,没有商业险,次要责任方以各种借口不交钱,还让我自己交钱先提车,等他们处理完相互赔偿好再给我,没办法自己交钱提了车。提车后,与次要责任方长时间交涉无果,还让我去法院判决,法院判多少给多少,没办法我到法院起诉了他和他的保险公司,但法庭上他和他的保险公司以修车时没有去人为由,不承认修车的费用。请问:一:4s店与主要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对车辆的定损有没有法律效力;(我的保险是4s店专修)二:如果次要责任方提出对车进行拆yan

其他 2018-03-29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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