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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江苏一家施工企业,在陕西建设厅登记备案,但没有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在陕西中标一个建设项目,在工程实施时,为了和建设单位工作联系,施工项目部在总公司授权下,刻了一枚带有分公司的项目部公章,即**公司陕西分公司**项目部。试问这样合法吗?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谢谢!

其他 2009-04-24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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