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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2015年3月份给朋友担保了10万,月利息2分,一直未还,在2017年2月份借款人重新写了借条,我又写了担保,债权人在2018年2月27日向法院起诉了,请问我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其他 2018-03-29 1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重新签借条,你在写了担保,视为对债务的再次担保,你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保证期间是否已经经过。
    【追问】我没写担保人三个字,就签了我的姓名,还有担保责任吗
  • 这种情况如果你签了字,你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的需要根据借条等详细情况分析确定。
    【追问】我就签了我的名字,没写担保人三个字,这还要承担责任吗
    【回答】你好,需要的
    【追问】我可以说是在场人哪
  • 主要看担保期限。
    【追问】我没写担保人三个字,就签了我的名字,这样还担责任吗
    【回答】那就要具体的分析了的
    【追问】我可以说我是在场人呀
  • 这种情况如果你签了字,你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的需要根据借条等详细情况分析确定。
    【追问】借条没写还款日期,离第二次转写借条有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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