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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12月31日签的房屋预售合同和交了500元定金,2006年1月1日交了20000元首付和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在2006年底我交清了房款,其中要我女友代交了三次钱但她写成了她的名字,在2009年9月她与房产商说我们是夫妻产权证写她一人的名字,就这样他们补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商人代签),他们签合同没通知我也没告诉我合同作废。房产证成了她的名字当时我们没结婚和领结婚证。我去年知道这事我们已结婚,我妻子已我伤害她的感情提出离婚,我就对房子进行确权,请问我能要回我婚前的房子吗?

诉讼 2011-08-19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预售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上都是签的你的名字,开发商登记到你女朋友名下应承担相应责任。申请房屋的异议登记。
  • 案情比较复杂,建议电话联系,来所面谈
  • 第一,你可追究开发商的责任。第二,房产证已写你老婆的名字,可你要求他返还已付的房款。但该案件比较复杂,建议你带上你的证据材料来我办公室当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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