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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口头跟老板提出离职,(因为我们没有合同,我们部门都是口头约定),离职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2月本月是有年假和本月休假总共八天,结算工资时老板确说离职人员没有假期!请问劳动法里面有离职人员提前正常离职享有假期工资吗?

其他 2018-03-30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假。一般情况下,职工只能在1个年度内享受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享受。因此,通常上一年度没休的年假到年底时会及时清零,职工不能在下一年度享受。但如果职工是因为单位统筹安排才未能在1个年度内享受年休假的,职工有权要求单位在下一个年度批准上一年未休的年假或者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天数的3倍工资。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劳动法里没有这条例 离职了还享受年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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