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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原告是同等责任,他骑摩拖车来撞我的普通客车,结果碰断了原告的腿,医疗费总共是两万三,我交了一万二,他没有驾驶照,又超速行驶,车主是我爸,对方现在既告我,又告我爸,还告保险公司,原告要求我们赔偿十几万,请问我们要怎么解决,是不是真的要全部赔偿?

其他 2017-07-27 16: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的小车应该投保了交强险的,对方的损失应该先用你们投保的交强险赔偿,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划分赔偿。你们的损失也一样,先在对方摩托车的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偿,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由对方承担。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直接联系我。
  • 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医疗保险都是不能报销的。不管是对方的还是你自己的都不能走医疗保险。只能走交通事故赔偿。你是全责,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有你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你自己的损失,只能由你的商业险赔偿。要是没有商业险的话,只能是自己成担所有费用。因为交强险是只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
  • 事故中,机动车是不是全责,事故车辆投保了那些险种,都是关系保险公司能赔偿多少钱的问题。
    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是全责,投保了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那么伤者的医药费基本都是保险公司赔偿。但有些不是医保药的,肯恩该保险公司不赔偿,要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如果机动车是全责,但止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伤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只能赔偿1万元。超出的部分都是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如果在事故中伤者一方也有责任,那么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只能先赔偿1万元(交强险指定赔偿的额度)超出1万元的,只能赔偿肇事车辆所承担责任的那一部分,需要伤者承担责任的还是伤者自己承担。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你好,按照所有损失各自承担一半。
  • 你好。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确认,按你所述,你只需赔偿他损失的一半。
  • 你好,我是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杨律师,需要法律帮助,欢迎电话免费咨询,比较详细。
  • 赔偿对方损失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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