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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客户在我这边买东西欠我1442块钱从去年2017年到今年2018年三月三十号一直没有还,发了很多短信一直不回复,打了电话也是不接,她把我的电话设置黑名单了,微信消息也不回,微信朋友圈对我也是屏蔽,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她欠我钱不给的证据,她留的地址和电话是山西太原的,我们不在一个城市,怎么能找她还钱

离婚 2018-03-29 15: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除了微信聊天记录还有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你们接待关系存在的证据么?如果证据充足,可以起诉还钱。知道对方的名字、大致年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带自己身份证到对方居住地区县法院去立案。你掌握额对方信息是准确的么?
    【追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明,她留的电话和地址都是山西太原的,但是她说她在北京工作,有没有不用我本人去她所在城市法院起诉的办法要回钱呢
    【回答】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对方居住地起诉的。
  • 一般情况是需要您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请问您当时有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还是直接钱货交易,而对方没有现场给钱?
    【追问】没有签订合同,就是在网上交易的,她去年说年底把钱给我,然后一直拖着也没有给,连信息都不回,电话也不接,我给她寄东西的地址和电话都有,她之前说她在北京上班,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在北京,她留的地址和电话都是山西太原的
    【回答】根据您的情况,需要向对方经常居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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