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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在遗嘱中将婚前房产赠与父母,有效吗?

其他 2018-03-31 12: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前父母赠予儿子的房产,婚后儿媳当然具有居住权,但在分割财产时,应认定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在《婚姻法》中,对共有财产和婚前财产作出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1 婚前房产归男方所有 2 婚后购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赠与的房产以登记的名字为准,若只有他一人名字那么属于他个人财产,若双方名字均有,则属于共同财产。 可来电详询 武汉徐律师
  • 你弟在遗嘱中将婚前房产赠与父母,有效。
  • 你好,也是有效的哦。
  • 由于房屋是你老公婚前财产,虽然赠与你,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你老公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房屋属于你老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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