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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周岁,签了**借款的贷款合同,我没有注意到需要交2000信用保证金,但违约金需要交5000,他们经理给我打电话了,我可以取消合同吗?

其他 2018-03-29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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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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