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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四人于2010年11月4日借钱合计20万给本村一村民(在外地打工当老板),说用于办厂,期限半年,月利率2.5%,分季支付利息。2011年5月4日到期后,没有归还本金,2011年8月4日到期3个月后,原来的电话联系不上了,人在外地没有回来,听说是没有钱了。我们知道他在家乡有两幢房,但写的借条里没有写清抵押担保,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8-20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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