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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让不劳而获者好好反省吧!我认为该解释还有不足之处,如婚前的房产在婚后还贷,离婚时对房产的增值部分给对方予以补偿的规定应当取消,因为既然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那么个人的投资行为与后结婚的对方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因为结婚而导致了个人的还款变为共同财产,最多将该还贷的金额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即可.

离婚 2011-08-19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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