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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工作了九年多,单位一直未结算,现申请仲裁,支付超时加班费是按当时的工资基数结算?还是按离职时的工资基数结算?

仲裁 2020-01-23 09:3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每个综合计时周期内的超时加班费,是按当时的工资基数结算。
    【追问】谢谢韦律师,关键是这么多年下来所有东西都涨了,按照当时工资算不是便宜单位了吗?我就吃亏了
  • 按照加班时工资基数计算。
  • 按加班时的工资计算。
    【追问】谢谢张律师,关键是这么多年下来所有东西都涨了,按照当时工资算不是便宜了单位吗?我也吃亏了
  • 在劳动仲裁庭审当中,我国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不是民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但是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在司法解释三中规定了劳动者有义务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有加班行为即可,后续的举证责任扔在用人单位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员工辞职,如果单位批注的话,可以要求尽快结清工资,一般申请辞职之后根据单位安排离职的话,在离职当天就要结清工资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按照加班时工资基数计算。
  • 按照当时的。
  • 可以打官司索赔
    【追问】正在诉讼,但不知怎样结算我才合算
    【回答】具体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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