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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判离婚已五年,孩子判给男方,男方离婚后两年再婚,从离婚时孩子一直跟女方生活,虽两方住地相距不到500米,男方未看望过孩子,未尽任何抚养义务,视孩子如陌路,这种情形对现在已经渐渐步入青春期(14岁,女孩)的孩子心理上有一定影响,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将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转换为其母亲

离婚 2011-08-20 0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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