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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11左右,我开车撞到了人,不严重,就在市二院门口,我说带他去看病,可他就是不去二院,要去公安医院,我俩在看病医院上有了分歧,当时我俩谁也没报警,后来我说你要去公安医院你就自己去,我把车牌号电话号码都告诉他了,我说你看我找我我有点急事,我就离开了,可是第二天对方报警了交警大队事故科的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交警队,我去了也没见到伤着,交警把我的行驶证驾驶证扣了,说你回去等电话,,我就回家了,第三天我突然想起来我没报险呢,之后我就报了商业保险,商险的说你得有强险跟着,要不不给我理赔,时间已经11.40了,我又给强险打电话说我已经超过48小时了,我想问问那我的商业保险还能不能给我理赔了,我也不懂谢谢

其他 2018-04-02 16: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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