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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父亲西先生在2016年夏天的时候在傅家路十字路口与被告人韩先生驾驶的交强险过期的(并且韩先生闯红绿灯但是无没有摄像头无法考证)小轿车相撞。导致我父亲头部受伤。住院治疗。被告人韩万成系闯红绿灯但当时十字路口并没有摄像头,被告撞人后并没有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且报警,导致事故原因没有办法调查。交通局出具了事故证明。我父亲西先生,因脑部受伤去相关部门做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精神伤残。并且,日常生活都难以自理。农村户口是事实,但是是有工作的属于从业人员。但是法院判决的是我父亲按照农民基本13954×20年再×22%算的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韩先生赔偿我父亲加上医药费估计费用一共9.6万元本人感觉法院判决还是比较低的因为我父亲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行为意识,等等以后生活都是问题。并且被告人韩先生不服申请上诉。请问(1)韩先生上诉会影响法院判决吗?判决后再上诉开庭时间一般多久。(2)我父亲在工厂上班工友可以开庭证明。怎样才能证明我父亲是服务从业人员。因为小的工厂没有签订总共合同。

其他 2018-04-04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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