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欠乙钱款,甲无力偿还。甲乙两人不是一个村子的!甲想用房子抵押给乙可不可以?

其他 2011-08-20 21: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占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土地上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以及其他附着物,房屋所有权人也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如果不允许地随房走,则村民仅能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权能,所以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房屋可以抵押且在交易时城镇房屋实行地随房走,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也应同城镇房屋一样实行地随房走,这样也有利于农村房屋进行市场交易。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法律不禁止农村居民出租、出卖自己的房屋。既然如此,他们当然可以抵押房屋。《担保法》第36条第3款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 可以让甲变卖房产还款。
  • 房子可以。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抵押。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 完全可以, 农村房屋占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土地上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以及其他附着物,房屋所有权人也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如果不允许地随房走,则村民仅能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权能,所以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房屋可以抵押且在交易时城镇房屋实行地随房走,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也应同城镇房屋一样实行地随房走,这样也有利于农村房屋进行市场交易。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法律不禁止农村居民出租、出卖自己的房屋。既然如此,他们当然可以抵押房屋。《担保法》第36条第3款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