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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谈了一个女朋友,相处大概六个月!在2011年正月的时候由女方的家庭要求认亲,在认亲的过程中给女方提供了15000元的订婚彩礼,当时在场的都是双方家属,没有外姓人(男方是妈妈、大姨一家二姨一家;女方是妈妈、女方的四姨姥一家、小姨姥一家)!但女方没有提供任何收据!在给彩礼的过程中口头达成协议,如果由男方提出分手则15000元不予退还,女方提出则全额退还!在2011年5月初的时候女方突然选择回家(女方是内蒙人,男方是吉林人),并且更换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在半个月以后男方辗转联系到女方,女方确认分手并退还了10000元彩礼后,到现在了无音讯!已经确定女方就是不打算退还剩下的5000元彩礼! 我现在想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追回剩下的5000元,但对法律不了解、不懂!所以想咨询一下,具体有什么法律手段来维护我得权益及利益,使我不受损失! 女方是内蒙农村人,对于法律基本一窍不通,我是否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来寻求内蒙当地的派出所来解决问题!

其他 2011-08-20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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