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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4日我弟媳找我借二万元钱,扩建农村的房屋。房屋二个月就扩建好了,之后她从重庆深圳打工。一去就是三年。其实对小孩也不管不问的。房屋修建好后,房产证上户主写的是她父亲。由他父亲出租出去,租金一分钱也没给我弟和侄儿。借条是这样写的:因刘娅修建房屋无资金,特向二姐(李平)借款人民币二万元整。最后归还时间为2007年11月15日。今天我找她还钱,她却不还。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我弟也应该还一半。她这种说法对吗?我弟是城市户口,弟媳和侄儿是农村户口,他们正在家转非,明天就要领取二人的人头费约五万元。她现在正在找我弟离婚。我想请问的是:我可以起诉法院追回我的借款吗?被告除写她之外,写不写她父亲?

其他 2008-02-21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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