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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立案起诉离婚,要开庭第二天就撤诉了,等六个月后在次起诉立案,这算不算第二次起诉离婚不算第二次起诉离婚?

其他 2018-04-06 0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但是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会被记录在案。  但是,该案例涉及的是离婚诉讼,那么就不要纠结于是否属于二次起诉。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与几次起诉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与起诉多少次没有必然的联系,但通常一次起诉没有判,第二次又起诉离婚的,一般会认为感情破裂,很可能判决离婚。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属于二次起诉,属于首次诉讼审理!
  • 你好,在诉状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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