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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婚姻存在期间,我老公用他的名义给朋友在银行带了10万左右的贷款,我是在法院开庭的时候才知道这件事情的,请问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这笔钱我没有见着,我老公也没有给家里添东西。现在的问题是里面有一张不知道谁写的薪资证明,上面有我的签字,但是我又想不起来了有没有这件事情,我现在只记得,之前我老公,让我帮他朋友做过一次担保,但是我记得是一万还是两万来着,后来问的时候他朋友说还过了,我想问问如果是之前写的能一直用吗?担保材料。我该如何处理好呢?我现在离婚自己领着孩子生活,经济条件一般。

离婚 2018-04-04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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