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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会因离婚而免除吗

其他 2018-04-04 10: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来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的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如协议不成的,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 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双方离婚而免除的,即使双方约定债务有一方来承担,但是该约定只对双方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 一般不会免除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不会免除。。
  • 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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