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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判无效后,男方能要回彩礼钱吗

其他 2018-04-04 14: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梅毒绝对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关键看对方是否治愈了。
  • 无效婚姻应该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以下是具体的彩礼退还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离婚的话,彩礼一般是不支持退还的,除非有法定情形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办理登记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使得给付方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的话,法院会支持退还彩礼。
  • 不一定,因为双方要看双方的生活时间。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一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其返还彩礼钱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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