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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北京经侦立案了,找犯罪嫌疑人过来录过几次口供,但并没有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请问经侦撤销案件的可能性大吗?如果不撤销案件是不是肯定会抓人?

刑事辩护 2019-08-24 07: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你好,可能已经涉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刑事案件最好委托律师处理。只有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通报家属情况,缓解当事人的焦灼情绪。律师也可以帮助当事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结合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交纳保证金。对犯罪嫌疑单位或被告单位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取财产保证金的方式。如果单位在交纳保证金之后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应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2、冻结。即由刑事司法机关依法采取限制涉嫌犯罪单位资产流转的一种强制措施。刑法对犯罪单位适用的刑罚只有罚金一种,为了保证对犯罪单位判处的罚金刑得以执行,在侦查期间就可以对犯罪嫌疑单位的资产予以冻结。  3、查封。对某种犯罪可以实行查封。如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等可以查封该单位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设备、场所等财务,以防其继续作案,保证侦查的顺利进行。 4、扣押。对单位进行的某些犯罪,可以实行扣押有关财物,以以防其继续作案,保证侦查的顺利进行。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单位犯罪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针对单位犯罪的上述强制措施是实践界和理论界的通说。但是执法无据,仍然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理论上对单位犯罪的强制措施也是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还提出可以对单位进行登记监管等。这一切都迫切亟待立法的明确。
  •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 是否撤销案件,是否抓人,取决于本人是否构成犯罪!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情况提供帮助
  • 具体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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