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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开建材店,经营哪些范围

工商事务 2019-12-13 1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咨询工商局。
  •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原告对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不知情的,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必然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交易安全造成损害。
  • 1、经营者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2、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3、有必要的资金;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 个体工商户是没有注册资金这个说法的。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需要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候需要等级的事项。
    民法通则对个体户有明确的定义。个体户属自然人,而且,“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虽然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时,有一个“资金数额”的项目,但是这个资金数额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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