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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邦人担保,但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出借据,否则就借不了,而债务人又急需用钱,现在我成债务人了。但20万本金是债权付给真正债务人的,利息(月息3分)我也没经手过,五年后债务人还不了钱,债权人要我还钱,合理吗?再加上当时出借据,签合同时经办人不是债权人,因她国家公职人员,还在上班,就用的她弟弟名字,这是欺诈行为,弄虚作假手段,而且她弟弟五年来没有主张权利,可视为合同无效,两年时效期已过的主张吗?谢谢了!

其他 2018-04-06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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