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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7月初在某酒店花5万块钱办了一张金卡(我办金卡的目的是因为酒店规定金卡会员可以免费在酒店游泳),因为考虑到卡里的钱平时没有消费,闲置着也是浪费,而且办卡的钱很多是找别人借的,为了尽快将卡里的钱取出,我便印了名片让别人来找我打折,别人照价付我现金,但我不谋利。我心想这并不违反酒店的规定。这事后来被酒店发现了,那天一名酒店工作人员以要打折为由跟我联系,我来到客房后他便要求我用金卡帮其打折,说事成之后给我几百块钱回扣,被我严辞拒绝了。于是他亮明身份说自己是酒店工作人员,后经其打电话核实我确持有金卡,而且未给酒店造成什么不良影响,便让我回家。可事后我却发现酒店单方面禁用了我的金卡。我与办卡的酒店人员交涉,告之其没有权利这么做,我并不违反酒店规定,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并不谋利。她们经理说卡作废、卡里的钱不退回(尚余近两万元),还威胁说要向公安局报案。难道我的钱就这么没了?我该如何维权,恢复金卡使用权限,要回卡里的近2万块钱?想问问如果起诉胜算几许?谢谢!

其他 2011-08-27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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