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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我们结婚3年,存了3万元,妻子没有工作,现在离婚。但是婚前我一个人买了3万元的家用电器有没有必要在法院起诉时要求分割?

其他 2018-04-07 0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1、婚前首付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款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你父母的14万元需要根据其是赠与还是借贷的关系而定,如果系赠与,除非书面明确约定给予你,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属于借贷性质,则该14万元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将这14万元归还你父母。 2、生育子女系夫妻双方的权利,不是一方能够决定的。
  • 你好,婚前买的属于个人财产的哦。
  • 房子属于的婚前财产,婚后还贷如果用的是你婚前的财产则不需补偿对方,如用的是婚后共同财产则需要返还对方还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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