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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我付了20万的首付款,房款共46万,欠二十六万,分两年付清,我只拿到了两把副钥匙,办房产证的费用收条,购房合同拿到房管局备案,备案完等购房合同下来,卖方要求放在她哪里,我付清房款才给我,请问这样合理吗?有什么风险,谢谢!

其他 2018-04-07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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