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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2017年8月20日进的公司,从事的是童装销售(职务导购),公司于2018年4月1日拆柜了,公司督导当时当月下旬口头让店长转达我们说是月底拆柜,拆柜当天公司领导来的,我们问司有何补偿她说没有任何补偿费用的。进公司时没有签约合同更没有缴纳社保,(店铺每人都没有合同及未缴纳社保)公司每月发放工资是次月财务转账总金额给店面店长,让她转给店面导购的。我复制了考勤表格;工资表去劳动督察投诉说是没有公司鲜章不能显示与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请问律师现在我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能去投诉公司,要求补偿次月的双倍工资和拆柜支付的补偿金

其他 2018-04-09 0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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