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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发生一起出售假冒伪劣食品,引起10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未致人死亡),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研究,作出了“责令出售改食品的企业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请问,1、改处罚合法吗?有理由吗?2、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救济?

刑事辩护 2011-09-05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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