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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一间电子厂上班,刚做十五天,还没过试用期,向领导辞职,可领导不批准,我要怎么办

其他 2018-04-09 0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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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只要您依法提出辞职(提前3天提出),您就可以离开了。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您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您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到期离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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