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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主管招聘我时说第一个月2500底薪并且没有完成业绩也可以得到底薪,第二个月没有完成业绩也会发放2200的底薪,这个公司押15天工资,我一共上了40多天班,现在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可是由于我的业绩没有完成,公司老板只承认给自己完成业绩百分之八十和500的餐补费用。现在我已经辞职,并且犹豫我没有给完全资料,所以也没有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手里也没有很多关于与公司合作协议的相关证明,我现在可以通过劳动局申请仲裁吗?现在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8-04-10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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