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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编高校教师,现在想辞职,但是学校不予受理,说每年只有12月受理一次(以前都是6月、12月各一次)。请问学校的这个规定有法律依据吗?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或进行诉讼?谢谢。

诉讼 2018-04-11 14: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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