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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XX锅炉公司的员工,公司由于家族分争导致无法经营。于2008年4月停产停工。2009年3月由中院拍卖,听说公司还欠税务机关70多万的税,拍卖所得才90多万,扣除税后我们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50多万又从那里来,我想请教律师他们这样取理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我们需要通过什么途径争取我们的合法利益。

破产清算 2009-04-23 12: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因此,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优先支付.你们应当向法院申报债权.如果违反规定,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向法院申报债权。应当事先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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