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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总共三人合伙开店,后因经营不善,我要退出,商量好2018年暑假前转让,转让费平分,还有我私人借给店里的一万元,约好一个月还一千,还了两个月后就不还了。我退出到约好转让时间之间,在此期间店铺由他们两人经营,收入与支出全算他们的。但是他们今年提前转让了,还不通知我,一开始说转让了,后来又说没转让,再后来说转让了没人要没转到钱。不给我转让费了。三人一起合买的面包车也变成他们私自开了。之前说的这些都没有合同字据,只有上任店铺老板转让给我们的合同,签的我的名字。他们不给钱是因为我在为期一个月左右用店里的钱吃饭,大概花了两百元左右,我自知理亏,就同意了大概不发给我一个月工资,还有在这之前其他为店里垫付的钱。他们现在就硬说我拿了很多钱,导致店里没什么收入。所以拒绝给我转让费。但是后来我也发现他们也动了店里的钱,应该也不多,还有很多谎话。但是因为店里的支付宝和微信是他们管理的,所以没有直接证据,还有换了手机没有聊天记录。但是有证人,证人是店里暑期工。请问他们私自转让店铺不通知我,但我有我的签字合同,包含以上因素,我可以起诉胜诉吗?

其他 2018-04-13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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