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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法院立案后一年多还未判决。今天法院又打来电话,要求当事人去补签和解申请,意图把超期的时间全部算为和解期。给当事人说的是:如果当事人不补签和解申请,法院就没有办法判决;如果想马上判决,必须先把和解申请补上才可以。想请问,1.是否真如法院所说,必须在当事人补签了和解申请后才能判决?2.当事人一直没有和解的意愿,面对法院如此逼迫,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8-04-13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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