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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1995年出生的,我们97年离婚,当时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前夫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元,到18周岁止。但前夫到现在一直没有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现在,女儿已经16岁了,想通过法律程序讨要抚养费。 请问:女儿可以追加抚养费吗?有法律依据支持吗?从什么时候开始追加? 从2002年开始?还是从诉讼之日开始?谢谢!

离婚 2011-08-22 0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追加,建议尽快起诉。如需律师帮助,请加Q详聊。
  • 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要求增加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要求增加。二个诉,一个是追索,一个是增加。分别起诉,可以并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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