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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洛阳市一家超市员工,现工作地点是西工区,公司前几日通知月底关店。全体员工调到同城另外一家门店。离现工作地点多了五公里。员工对此决定很不同意。公司现要求员工必须全部去。说是合同上写的是洛阳市。没有违反合同。请问员工可以不去吗?如果不去是否工公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补偿金?

其他 2018-04-14 18: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固定工作地点的话,则用人单位可在洛阳市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地点。若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追问】但是公司说员工辞职的话没有n加一的补偿,并且也没有失业金补偿。现在我们就想知道最后坚持不去的话,能否得到赔偿。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跟您协商不成,建议您走仲裁或者到劳动部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 你好,可以的。
  • 若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固定工作地点的话,则用人单位可在洛阳市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地点。若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追问】目前从合同上看是没有问题的,公司也下了通知对调店员工保证到新店还是原岗,原职,薪资不下调。现在主要的原因是:大部分员工在现在店工作都是离家比较近的,因路途远不想去新店。但是现在公司要求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员工自己申请离职并且没有任何补偿也不给与办理社会失业保险。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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