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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卖与他人没过户产生违章对方不处理怎么办啊

其他 2019-06-30 16:2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注意获取、固定、保存证据,必要时尽快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搜集、整理证据材料、诉讼资料、准备法律文书等,尽可能维护您的利益最大化。
  •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争议。
  • 你好,可以起诉。
  •   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  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险---档案管理岗领证  (注:各地办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具体步骤: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注意事项:  行驶证遗失或记录填满、车牌使用后老化或损坏时,请按下列规定办理:  1、领取《补换证申请表》,加盖注册登记时的车主印章,补证应登报报失.  2、到登记受理岗申办补换证、换牌手续,检验岗对车辆进行认定.  3、到牌证管理岗等待通知交费、照像,国产车当日取证,进口车开具《待办证》,换牌者45天后以旧换新.
  • 一、处理违章到交警部门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 你好,可以起诉。
  • 你好,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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