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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2008年一月开始停产 2008年5月1日合同到期,单位又让我们续签了一年的合同,也就是是说到今年的5月1号到期。在2008年的5月中旬单位又出了一份通知说是单位现在停产有困难,从6月1日开始每个月只发300元,包括三金所有在内。如果同意就签字,不同意就解除合同。就这样我们拿到了每个月除三金外的160块钱过了快一年,现在单位要和我们自愿解除合同,并补偿我们2200元。从2005年1月开工作到该年5月1日钱合同到现在有近四年了。我想问单位这样做合适吗?补偿金2200元是怎么算的?

其他 2009-04-23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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