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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替人担保借了3万元,借条上只写了借款金额,月息多少,按季清息这三项,我写了“担保人某某某”。债权人反映已清息九年了,有一年多没清息了,借条还是原始借条,上面没标注已清息到何时何月。现债权人上诉法院,要求我负担保责任,欠钱的找不到人了,要我赔偿。请问我还要负担保责任吗?谢谢!

其他 2018-04-14 07: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追问】所收的利息已超过本金。期间我曾多次申明不再答应担保,债权人未理睬,且后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再借了4万给欠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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