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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民政部门把我们的离婚、结婚信息的丢失,我们在同一天先办了结婚,然后办了离婚,并且双方在离婚协议签字、按了手印,因为盖章人员不在,需要过两三天才能办完,我提前返回委托亲属代领,我的离婚证由前妻代领交付我的亲属,但当我办理户口迁移时,发现离婚证上前妻的身份证号错了,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离婚证是真的,有这个号,姓名,照片,手印都是真的,可被告的身份证号错了,需要我们双方一起到民政局改正,同时补办的结婚证被告的身份证号没错,而离婚证却离奇的错了,当我质问他们时,在场的一个男工作人员突然将离婚证抢了去并当场撕毁,大声说:错了就要收回,我和他们据理力争,竟被一伙人推出来。我很困惑,为什么我在国家政府机关办理的离婚证会是无效的?为什么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会有如此行为?

离婚 2011-08-22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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