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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4号(正月初九)下午五点半左右在连霍高速公路下行方向K108+056m处!当时因为不是我本人开车,亲戚开着我的车带着我老爸从扬州返回老家!过程中老爸精神失常抢夺方向盘,导致车子侧翻,后报警是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出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把我姐夫和老爸带回交警队处理,中间姐夫和交警发生点口角争执!然后那个交警就不给出事故证明,并说这不属于事故,无法处理,协商几次了还是这么一句话,我想问问我该怎么维权?真的像交警说的那样不属于事故无法开事故证明吗?

其他 2018-04-17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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