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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老师,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上个学期向学校请假治病,请假条经学校领导签意见后,县教育局领导签字批准,我就外出治病了几个月。可是县政府认为县教育局没有权力批准我请假,扣了我去年12月份的工资,今年元月我假满后回来单位,为了生存这个学期就只能拖着病体教学,暂时放弃治病。可开学到现在,元月到4月县里仍然没有给我发工资,我生活、治病都没有经济支撑,多次找县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办法解决。我认为县政府太过份了,农民工工资不能那样拖欠,老师的劳动所得就能够这样拖欠骂?我现在已经没有办法,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行政诉讼 2009-04-23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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