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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婚房是我父母单位分的新房。为了我结婚他们把房子让出来给我们住,我父母开始暂时住在我家,帮助我们装修新房,本想先在我家住上几个月等首付凑齐后再贷款买个小房他们自己住。而就在新房装修好后,老婆让我妈他们搬出去,不久他们就到老家去住了。过了3个月后,首付款基本凑齐,还差个2万的样子,回来后再借点就够了。老婆知道我父母要买房并且还差2万快钱事后,很主动从她父母那里拿出了2万快,我父母也很高兴觉得她很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就让我们去帮他们办理房子的事,房产登记的时候我父母就让写我们俩的名字,于是以我俩的名字办理了30万的贷款。还款由我父母每月一直支付着,到现在已经还了3年了。就在房子拿到手后开始装修时,我老婆的妈突然到访跟我妈要走了“借”他们家的2万钱,我老婆拿的钱,竟然没跟我提这事。更可气的是从来没关心过还剩多少贷款的事。我想问,现在贷款利息很高,长期还下去本金要翻倍,我妈又跟老家的亲戚借了20万快钱。假如我父母这20万先还部分贷款,如何才能通过法律证明提前还贷这部分钱是我父母出的? 还有我父母每月在归还贷款,如何证明这每月的月供是她们支付的。 这里先谢了

其他 2011-08-22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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