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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5年3月11入职的,一直没有签定劳务合同,去年8月份调职后,每月少发500多元工资,老板说剩余的工资发现金,到现在为止巳有7个多月了,也没有发,我只好向老板提出离职,这样情况,能得到那些补尝?

其他 2018-04-17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支付工资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因此,只要您实际付出劳动的,在离职时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需注意: 【1】您离职当月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法律规定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但实践中隔月支付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您可以这样维权
  • 可以申请仲裁主张赔偿金
  • 你好,有约定按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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